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内设机构22个,机关行政编制为253名。是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职能部门,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,其主要职能有: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、方针和政策,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;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;统筹协调本市总体改革,研究提出框架和思路,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;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、政策及措施,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;根据国家产业政策,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,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;综合分析本市全社会资金形势,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,协调指导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市级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工作;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;监测预测本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,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、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;研究分析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,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关政策;统筹协调涉及市、区县“两级政府、三级管理”的重大事项,指导区县发展和改革工作;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,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;组织编制本市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,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,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等等。



